都说要司法公平,公正。 愚以为,与国际主流相比,咱们貌似欠缺。 比如,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办了错案,有国家赔偿法。 那么,被仇杀,情杀,以及过错造成的重大伤害,如何赔偿? 众多案例,附带民事判决,得巨额赔偿。 死囚死了,又没财产,又不株连亲属,怎么赔偿? 偶以为,得补偿,让逝者安息,告慰亲人。 能不能建个赔偿基金?由财政拨款,劳改场所收益,以及社会募捐勾成? 以此基金解决赔偿 & 补偿的后续问题。 欢迎小伙伴们讨论 —
关于李天一案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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