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地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中央纪检委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全国人民拍手称快。前天,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考察明确指出“不能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昨天,习书记在郑州某企业又指出“老老实实干事情,清清白白为官”。可是,淇县纪检委的这帮糊涂官、无耻狗官,他们把群众路线抛在一边,不肯转变思想,不想接受群众监督,不愿走群众路线。仍然坚守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道路,抵制中央精神,抵制群众意见,不为群众办事,还以推诿、哄骗、欺诈的方法玩弄群众。淇县纪检委搞得所谓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只是走走过场。淇县纪检委对反腐倡廉,走群众路线充满敌意,他们把群众举报揭发说成是“吃饱撑的、没事找事”。在这项走群众路线的活动中,他们在互相通报消息,互相掩盖罪证,他们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手段。把群众的揭发材料当作废纸,或压案不查、或匿情不报,把上访群众的奔波劳顿置之度外,以傲慢之态和无赖的方法推诿群众。人民群众怨声载道、怒火正旺,狗官们灯红酒绿、歌舞升平。难道这里真是反腐的死角吗?
别人的且不说,就拿我村的情况来说吧,我村村民举报恶霸支书关某某,是 2013 年 5 月 3 日开始的,到现在为止,淇县纪检委已经推诿扯皮整整一年了,我们对淇县纪检委,践踏正义、昏庸无道,真是痛心疾首啊!这完全曝露出淇县纪检委那些狗官的官僚作风和厚颜无耻的流氓作风,下面是我们的一份简化了的举报材料。
《村支书违法倒卖土地、纪委干部受贿保护》
我们是鹤壁、淇县、卫都办事处、关庄村的村民。我们举报支书关某某的案件,已经 12 个多月了,县纪检委主任万红太,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不积极办案,违反上级要求的三个月必须结案的规定,推诿扯皮。纪委干部万红太就像是关某某聘用律师一样,张口就是替关某某说话,还暗中与关某某通风报信充当内鬼,使实名举报人成了威胁、报复的靶子。在调查取证中,万红太等人替关某某掩盖真相,消抹罪证。在原则问题上,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哄骗上访人签字罢诉,敢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万红太这样的纪检干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县纪检委在我村“打老虎、捉苍蝇”怎么这样呢?
这里且不说村支书腐化堕落、保养二奶,且不说他欺压良善、横行乡里。单说他霸占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牟取暴利,就是严重的违纪违法啊。
一、县城边的洋濠地
2001 年,村支书关某某在当村长期间,与建行孙金河、检察院冯保明(已被人暗杀)合伙,由孙金河出资,冯保明办手续(老婆在土地局当股长),关某某搞地皮,假借办鸡精厂,圈占耕地,遭到群众抵制,关某某入狱后,未能办妥。2003 年,在关合彬当村长期间,关某某和冯保明弄到了一个审批手续,关某某指使冯保明向关合彬请客、送礼,遭到拒绝。2005 年,关某某的二弟“抢”得了村长的地位,兄弟二人又开始实施圈占,在遭到抵制后,又哄骗群众,谎称是租赁土地,并与占地户签订了租赁协议。
在逼迫群众签字时,关某某还凶狠地开轿车碾压村民,最后圈占了 24 亩耕地。这片被圈占的耕地,一直荒芜到 2008 年。以下是违法事实分析。
1、关某某在当村长期间与孙金河所签的征地协议,首先涉嫌是以权谋私。因为关某某、孙金河、冯宝明是合伙人,由农行的孙金河出资,检察院的冯保明办手续,关某某则以在农村的身份以集体使用性质搞地皮,假称办鸡精厂。实际上关某某早有预谋,以自己霸占土地为目的,从后来的事实看,孙金河、冯宝明只是痞字“村长”关某某利用的棋子。
2、审批手续不合法。他们的征地协议是 2001 年的,遭到群众坚决反对。关某某入狱后,在关合彬做村长时也坚决不同意把地卖给关某某,他们 2003 年的批文是冯宝明依靠老婆在土地局做股长的关系弄到了一个审批手续,是套取别人的手续。从审批手续看,也是违反土地法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只有 3 亩的审批权限,而这个审批手续却是 1.3258 公顷。2004 年,土地局某领导曾经向群众表明,说他的审批手续是不合法的。
3、欺骗群众,谎称是租赁土地,征地不合法。2005 年,在关某某的弟弟当村长时,兄弟二人合谋,又打起占地的注意,他们先是威逼、利诱农户,在群众不屈服时,又欺骗群众,说是租赁土地,并与占地户签了每年每亩地 800 元的赔偿《协议书》。
4、少批多占。审批的是 1.3258 公顷,折合 19.88 亩。但是在圈占土地时,他们实际圈占了 24 亩耕地。
5、闲置土地。自从 2005 年,关某某只是拉起了围墙,一直荒芜 2008 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 2008 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土地征用后禁止闲置达两年以上。如果被征用后已经闲置两年以上,原来的征地等手续均作废。
6,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权,违法倒卖土地。2008 年,关某某送礼 30 万元,勾结铁西区书记辛守勇,捏造了一个《土地收购协议》,使关某某非法倒卖商品宅基地“合理化”,对土地进行非法交易,关某某非法收入 300 万元。
7、关某某侵占土地,变卖土地,从中牟利,而村集体却每年向占地户交租赁赔偿。从 2005 年关某某的弟弟当村长后,按照他们捏造的《租赁协议》,村集体每年给占地户补偿款每亩地 800 元,并每年递增,十几年来,使一个穷村蒙受 30 万元的经济损失。
8、新年新罪证。洋壕地已被支书关某某侵占、倒卖多年,2014 年新年开始了,支书关某某为了制止群众告状,拿集体地钱买断被占地,每亩 4.6 万元,拿集体的钱,堵自己的债,这是不是职务犯罪呢?
二、工业路边的土地
工业路西段,原来有我村 30 亩耕地,因修工业路使路北留下了 4.2 亩土地,被我村村民开垦耕种,2001 年关某某看中了这片“黄金地段”,强行霸占了这片土地,他先把纸厂的垃圾卸到这里,荒废多年后,2008 年,关某某以 20 万把这片土地卖给铁西区党委副书记周毅。2010 年,铁西区党委副书记周毅又 40 万元卖给淇县土地局干部李峰。
1、对工业路边的 4.2 亩土地来说,关某某身为村长,把集体土地据为私有,首先涉嫌以权谋私。
2、关某某侵占的这 4.2 亩土地与村集体没有任何协议,更没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是违法占地。
3、拿这集体的 4.2 亩土地非法交易,先是卖给外村人未能达到目的,后又卖给铁西区党委副书记周毅,周毅又把这片土地卖给土地局李峰。
4、在这起非法倒卖土地中,关某某、副书记周毅,李峰都有违法行为。
三、纪委干部万红太充当“内鬼”,县纪检委敢当保护伞。
村民在 2013 年 5 月 3 日开始举报村支书关某某,10 月 8 日国庆长假后,县纪委开始介入问案。淇县纪检委不深入群众,把几个村干部叫到区政府,肤浅地询问案件,并与铁西区某书记勾结,打压信访人,故意掩盖事实,通风报信。暗中指使村会计,改账、抹账,发现问题,掩盖问题。并指使恶霸支书关某某威胁、报复举报人。使实名举报人成了被报复的受害人。
2013 年 10 月 16 日 18 点 35 分左右,关某某到举报人关小连家进行威胁,扬言“你敢告我!你等着,非打折你的腿不可 ….”2014 年 元月 29 日下午,关某某在铁西区威胁信访人说,“过了年,你再告我一次,我抄你的家,把你撵出关庄村!”。2013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纪委主任万红太打电话通知信访人下午到纪检委问话,信访人到纪检委后,关某某随时就知道了,关某某威胁信访人,“再胡说,就对你不客气”。
对于群众举报关某某腐化堕落,包养二奶一事,万红太竟然说什么“你们说人家保养二奶,有视频吗,你有他俩睡觉的照片吗,你见人家在一块睡觉了吗”。他们不接受旁证的证言,对于揭发关某某与情人关系一事,纪委主任万红太竟然说,“明天把情妇某某叫到纪检委,看有没有这事”,这种言论是纪委干部装纯,还是彻头彻尾的白痴!
纪委主任万红太对群众举报的内容居然说什么“你们举报的都不是事实,是捏造的”。更让村民可气的是,201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县纪委主任万红太与关某某一起喝酒、吃饭,还收受关某某的贿赂。2013 年 11 月 10 日,关某某在村里说:“这帮龟孙一见钱就替你做事,比狗还听话”!
2013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星期四)3 点多,纪委主任万红太一行四人,来到举报人关合彬家,先是哄骗关合彬,说什么“你身体不好,也不能当干部了,你告人家关某某干啥呢,你不要告了”,又哄骗说“你就说材料不是你写的,对材料的内容啥都不知道,不知情”。从这些话中可以看到纪委主任万红太的险恶用心。关合彬说“万主任,关某某请你吃饭喝酒,我村大人小孩都知道了,你还敢收受贿赂?”,万红太被问得面红耳赤,竟然说,“请客吃饭算什么呀?高村有个村支书请我吃了十几回,我还是照样把他拿掉了”。难道纪委主任万红太真是一个贪赃不卖法的清官吗?
2014 年元月 27 日(农历腊月二十七),万红太故伎重演,他让关某某通知几个信访人,并由关某某开车把几个信访人拉到纪检委,逼迫信访人签字。万红太还哄骗信访人说“都签字了,只剩你一个了”,其明目张胆的为关某某效劳!
总之,我村村民举报支书关某某的案件已经 12 个多月了,淇县纪检委故不作为,迟迟不作解决,村民怨气很大。县纪检委不坚持正义,不主持公道,任凭谄媚之徒万红太胡来,使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敢替腐败分子观敌瞭阵、摇旗助威,悲哀呀!
王岐山书记指出“对腐败问题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从严执纪、不留情面。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可是,淇县纪检委万红太却容忍腐败、袒护腐败,敢当腐败集团的保护伞。这是淇县人民的悲哀!更是我村群众的悲哀啊!
淇县纪检委无心反腐,“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忠告对他们来说是危言耸听,“腐败可至亡党亡国”的警钟对他们来说是“关我屁事”。老百姓呼吁中央政府对这些不负责任的地方官员 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清理党内败类势在必行啊!遏制地方政府的官僚作风和厚颜无耻的流氓作风滋生蔓延,重树党的形象势在必行啊!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