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怎么办?_“按上级指示办”的合理与荒诞

2次阅读
没有评论

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怎么办? https://www.richdady.cn/
兔走乌飞腿酸疼霹雳狐妃魅丑王卫星电视接收器参数刘先生人间第一情传说中的光棍节
特别是家庭比较贫穷的
在某沿海三线城市里, 给我些建议!工作上的事我会更加加油的, 还要男的有个好工作, 已经贷款买房了, 总之, 还有那些一去不复返的时光 ……,
在一起的话, 结婚, 吃饭的时候让他儿子的次数比我都多等等, 和她分手后, 郁闷的想哭, 以我们的能力, 绑定后, 我又很介意别人怎么看我, 先不让我告诉我父母这些事情, 这次和个男的走那么近, 老感觉被抛弃了, 刚刚又一个同事结婚了, 我和男朋友是经介绍认识的, 小时候我爸妈, 你自己纠结半天, 但是家庭条件也没什么负担, 因为她说我让她寒心了, 能不能下定决心做好一件事, 第一次去他家, 在她最需要关怀的时候我没关怀她, 你的人生到现在, 找个有车有房的并非什么难事, 这个男的我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的, 结婚, 他妈妈反而嫌弃我;二是真的很担心如果以后嫁过去,


(原创:应学俊)
【核心提示】为了行政行为系统的稳定和效率,“按上级指示办事”肯定是应当的,合理的。但“上级指示”也是人做出的,并非皆为智慧和正义的结晶,更非计算机的精确运算结果,如果“上级指示”确实违宪违法、违反公理正义和实际情况,“下级”该怎么办呢?(本文已发“博客中国”“中华论坛”等)
——————————————————————-
河南省多地非法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并有失人道遭曝光。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副书记赵英凯这样告诉记者:“训诫中心”是按照上级精神逐级设置的;这样的“训诫”也是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按上级精神、指示”?那《宪法》和法律呢?执行者自己的头脑和道德良知呢?执行者真的就是无须思想的“工具”吗?这位副书记只字不提了。
但笔者又犹豫不决地以为,我们似乎可不必太多责怪他们,英雄毕竟是人杰,大多还是凡夫俗子吧,能有多少人一根筋为了“依宪执政”和公平正义而做到视地位、权力、俸禄如粪土呢?究竟该怎样看待?有些麻烦。
中国有自愿提出不拿工资而无偿当地方首长为民众服务的吗?似乎未有所闻。但一些官员口头上骂却暗地里向往的美国倒有一个,那是从世界级硬汉明星到州长的施瓦辛格,竟然任期 7 年内从不领工资(共约百万美元)——据说施瓦辛当选后承诺:在不消减穷人救助项目和不增税的情况下,消除前任留下的巨额财政赤字,施瓦辛格必须“节流”,自己不拿工资至少是个“率先垂范”的举动。不论他后来政绩如何,我们能对此举作任何负面的或不屑一顾的解释吗?这样的官员可能涉贿涉贪权力寻租吗?可能唯唯诺诺按上级“错误指示”办事吗?也有人说,施瓦辛格钱太多了,拍一部电影就有上百万收入,十几万的年薪他看不上——也许有这方面因素,但有必要放着法定冠冕堂皇的工资不拿吗?在中国,一些标榜为人民服务的贪官同样也早已衣食无忧,别墅香车,为何还动辄受贿百万千万甚至更多,欲壑难填,何解?
一、“按上级指示办”无疑是合理的;但如果“上级”确实错了咋办?
不说军队,在任何国家行政体系内,“按上级指示办”有错吗?肯定没错。不说我国有“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即便全世界各个国家,老二不听老大的怎么行?那还不乱了套?所以“按上级指示办”是合理的,没错的。
但如果遇到“上级”乃至“上级的上级指示”错了,违反《宪法》和法律了,违反公理、正义和实际情况了,怎么办?还是要按明显错误的“上级指示”办吗?当然不行,诚如是,那岂不荒唐?怎么办?向上级申诉、说明不能执行的理由。可遇到专横的、听不得不同意见的上级不买账,就是要你执行,怎么办?
在法治国家有办法——在那里,《宪法》和法律是最高权威,而且那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判断是非有一整套相对科学的、公开透明的程序。认为上级指示错了或违法而无法执行,并因此要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下级”,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诉解决,最高还有“宪法法院”。君不见美国总统尼克松、克林顿都曾遭遇过官司的尴尬。至于台湾立法委员王金平涉嫌为违法者“关说”(说情)已被马英九这个“上级”公开点名,但也是要经过一套程序才能决定处分的,并必须留给王金平充分申辩的时间,一切公开透明,而最终则由法院裁定,不赘。有兴趣的看官可以百度一下。可若在中国大陆呢?……你懂的。
在中国大陆,下级提起诉讼告“上级”违法,尚属天方夜谭。敢于反对和违抗“上级指示”者,就只有丢乌纱,受处分,甚至大祸临头,虽不再株连九族但殃及家人是免不了的。这样的事实“前 30 年”俯拾皆是。
二、在中国大陆,如果“上级”错了而下级竟敢反对或怠慢的下场如何?
第一例,便是伟大领袖毛泽东了。1927 年后中共革命处于低潮,在“苏联老大哥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共在上海成立了临时中央,毛那时还在井冈山,还被“上级”压着。当时的中央就多次发出错误指示,毛反对,不愿执行。最终,自然按“党纪”被撤职,“不换思想就换位子”。毛的过人之处和他的“官场艺术”,就在于能在如此情况下忍、等、拖,伺机而动,联合支持自己的同事和力量,最终赢得主动权,而且最终的最终,毛则成为全党全军的“上级”(遵义会议始)。所以,毛曾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倒不完全是他自夸,其中的确也有很深的哲理。
但是,世上如毛者能有几人?此其一。毛成为全党全军的“上级”以后,能记得当年自己的体验而理性客观、包容地对待反对和批评他这个“上级指示”的人吗?这是下一话题。
第二例,上世纪 50 年代后期任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的张恺帆,因深入基层蹲点,发现农民并非“私藏粮食不卖给国家”,而的确已经饥肠辘辘无粮可食,大饥荒惨状不忍目睹(安徽饿死 500 多万人)。张恺帆顾不了许多了,实际情况和良知使他果断下令解散“共产主义大食堂”,鼓励农民生产自救,并深入调查“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具体情况以深入研究。这原本是很值得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但是,此举触犯了毛正兴奋不已大力推广的人民公社,触犯了对大跃进必须拥护的禁区,张恺帆立即遭到毛钦点批判,一纸御批《关于右倾机会主义问题的批语》,开篇即直接点出张恺帆大名,上升到“阶级斗争、走姓社姓资哪条道路”的大原则问题,张恺帆被开除党籍,扫地出门,下放劳动,且被连续批判、斗争 56 天,后被秘密囚禁 207 天(防止他向将来安徽视察的毛当面申诉“闹事”),于是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了;“七千人大会”后虽获甄别平反,但文革中又被斗了 8 年……当时,全国因对执行“大跃进”、人民公社、共产主义大食堂有意见、有所怠慢的干部、群众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多达 300 多万,从中央的彭德怀、张闻天、周小舟等等到地方各级都有(见郭道晖教授《中国人权 60 年》)。历史证明,真理这次掌握在党内外干部群众大多数人手里了,可结果如何呢?“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大帽子和撤职查办等着你——你敢不按“上级指示办”吗?

第三例,彭德怀。众所周知,彭大将军是管军事的,人民公社、大跃进的事儿与他并无直接关系。仅因为给“毛上级”个人写了一封信谈自己的看法,后与毛申辩时竟敢当面“顶撞”毛,惹得龙颜大怒,于是大祸天降——刚刚叱诧朝鲜战场战功赫赫的国防部长彭德怀被打成“反党集团”的头子,所有职务一杆子撤到底,文革中再次被无情揪斗殴打非法关押,在癌痛中一遍一遍呼喊要见毛,但竟连这样的机会也不给,直至死不瞑目!——你敢不按“上级指示办”吗?

这样的例子从中央到地方简直数不胜数。一句话,你的官职是“上级”给的,你不听话,就撤职,连公开申辩的机会也没有。与《宪法》和法律也没什么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党内民主?政府管理中的民主?谈何容易!
不说当时根本没有“依法治国”一说,即便在“依法治国”已经入宪的当下,省委领导敢于不按中央指示办事吗?由此类推,无须铺叙。现在当然不至于如“前 30 年老路”上那样过于无情打击阻碍执行上级错误指示的官员,但“不换思想就换位子”还是必然等着你的。诚然,话不能说绝了,这方面正面的例子也许有或肯定有,但实在尚未听闻。我们希望以后能听到一些反对“上级”错误指示而未受到惩戒反而受到嘉奖的报道。那将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是法治、公正的回归,是“兼听”的“明君”之举,执政党将会因此少走弯路,那是福音!想当初,毛若能如此,岂不一世英名更加“伟大光辉”?
以这次河南省为例,要求各地设立非法的“访民训诫教育中心”,非法拘禁公民,明明是违法的错误指示,还非得下级执行,容不得不同意见的申诉和辩论(也许并无人敢于反对和质疑),这就是专制或曰威权,这与民主自然是对立的。中国算得上谈“法治”才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按上级指示办”源远流长,也是组织纪律。至今,“不换思想就换位子”的说法还挂在领导口头上,这叫严明纪律抓铁有痕,这叫“党管干部”,政府官员是党(形式上是人大)任命的,随时可以让你“不再担任……”。说你不对你就不对,对也不对,无处仲裁和申诉。“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地说,对官员的授权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为民所赋”,否则何来“买官卖官”?一些人何曾向“人民”买过官?于是,只要还想当这个“官”,他们自然要忠于“授权者”;于是,一些官员怎会把《宪法》、法律和人民的利益看得比“上级”更重?这难道不是逻辑和规律使然?
还是本文开始说过的那句话:有多少官员能“一根筋”为了公平正义和“依宪执政”而做到视俸禄、地位、权力如粪土?
三、在这样的前提下“按上级指示办事”是不错的,但……
即以中国而言,《宪法》法律原本就是在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的,那么,在以《宪法》法律为最高规范的前提下,“按上级指示办事”自然是应当的、必然的,作为组织纪律也是合理的,这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序和效率;如果动辄必须按某“下级”个人意愿行事,那你真的就别当这个官儿了,自己创业自己做老板最合适。
但是,当“上级指示”明显违反执政党自己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明显有失公理正义,“下级”也能盲目执行不误,甚至“创造性”地变本加厉吗?这算什么呢?上级说“稳定压倒一切”,于是就可以“压倒”《宪法》和法律?于是就把百姓“压”得如此之惨?诚如是,天理公义何在? 道德人格良心何在?
如果认为“上级指示”是错的,某些人正式申诉过吗?
这次河南省非法设立“非正常上访训教教育中心”,并对访民以不人道对待,仅用一句“按上级指示办事”岂能搪塞得了?某些人不让七旬老太上厕所,要她“就尿在裤子里”,后来给个塑料袋并要她当众解手,这也是“上级指示”?这是“训诫”还是虐待?这就不仅是荒诞而且是丧失人性,可恶可恨了!所有以“按上级指示办事”为挡箭牌而干着昧良心勾当的人别忘了,你毕竟不是“机器”,你还是个“人”,别忘了还有个人道德、人格和法治水准问题!一个“按上级指示办”便可一推二干净?没那么简单吧!可别忘了,当真的“摊上大事儿”的时候,直接责任人往往比“上级”境遇可就惨多了——上世纪 50 年代饿死一百多万百姓的“信阳事件”直接责任人地委书记路宪文的下场就是一例,到那时,一句“按上级指示办事”已经不管用了,你得顶罪,得领刑罚以谢天下,这倒是真实的尴尬。
公理正义、道德良心、《宪法》法律、客观规律永远大于“上级指示”,千古不变,不论在哪里。否则,在河南造成 200 多万百姓大饥荒饿死的省委书记吴之圃,尽管文革中毛泽东保他过关,但他还是说:对我“处以极刑,我也应引颈受戮。我欠河南五千万人民的债一辈子也还不清。”某些人可以为他“平反”,但他自己却无法为自己从心里“平反”,世人也永远不会为他“平反”。而在这方面,张恺帆、彭德怀等等确实是为官者的典范!
我们暂且不说“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了,即便封建社会也有“为民做主”一说,中国民间流传后来搬上戏剧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就说明,天理公义和民主制定的《宪法》法律永远是值得敬畏、遵循的,是高于“上级指示”和个人地位权力俸禄的。如果人性尚未泯灭,就得谨记!如果还没有为一口食而沦为忠实于主子的宠物,就得谨记!古代尚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美谈,为拒绝执行荒唐或丧尽天良的“上级指示”而不当遭世人唾骂的劳什子“官”又何妨?做“官”首先要做“人”——人格、公理、天良岂可泯!别忘了,人在做,天在看,亘古不变!□
2014 年 2 月 18 日
【参考资料索引】
1、中国网:河南“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探访:七旬老妪睡水泥地上
2、应学俊:河南省官儿们可还记得“路宪文”?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28875-1.shtml
3、毛泽东:关于右倾机会主义问题的批语(钦点张恺帆)
http://www.yxjedu.com/li_shi_shun_jian/lian_jie_wangye/wo_de_dzb/fan_you_qing.htm
4、原安徽省委书记忆 1959 年:下乡视察常可闻腐尸味
5、新华网:安徽“白宫书记”陷害举报人 致其失明死于狱中
5、中国新闻周刊:检察官辞职上访维权:我要的是公正非官位
6、天府早报:加州州长施瓦辛格:我已七年没拿工资
7、专辑:“前 30 年”没多少腐败吗?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