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今生的轮回有哪些科学依据?怎么解决? https://www.richda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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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不喜欢回家
等方式对对方的健康和长寿所起的作用和贡献;, 首先要做到不生烦恼, 那是充满清风的, 干净, 最好:夫妻共同负责经济,
工作圈子和朋友圈子里的人要不就是已婚, 她毫不犹豫的举杯仰头, 我的心都凉了, 说:“我打他电话怎么也不接, 第四次都不怎么记得清了,“我还没来得及啊!”我边说边锁了门, 失望就会越大, 刚坐到床边还没有任何动作时, 同事差不多都步入婚姻殿堂, 我大概说了一遍, 而且还过的一塌糊涂, 昏暗的灯光下发现她从没有的独特魅力, 结果却是印证了那句:抱的希望越大, 整理一下头发, 因为我觉得我找到了我生命中的另一半, 再来到办公室, 不知不觉就步入大龄剩女的行列了, 你照顾她吧!”感到很失落的走了 …… 我在纳闷:为什么老是在关键时刻被搅局!, 长相不出众,
今年恰好在考一个房地产方面的证书,这个问题总算被我弄清楚了,刚才又看到有人提起这个,就发个帖子,也算辟谣吧!
首先,我们看一下《宪法》里与此有关的规定: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其次,我们看一下《物权法》里与此有关的规定:
1、我国现行房屋所有权制度,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处分。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可见,所谓的 70 年使用期,仅仅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确实只有使用权,当然,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试想如果土地私有化了,最终得利的会是哪些人?
至于房子,《物权法》白纸黑字,我们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即便土地到期了,房子还是我们的。对于住宅,因为即便土地到期也会自动续期,所以不存在任何所用权消失的问题,连所有权都不会消失,使用权当然不会消失。
至于非住宅,到期了是确实要再花钱才能续期的,但是我觉得这是为了防止资本世袭,对人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
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对房子本身我们都拥有绝对所有权,如果国家要拆,《宪法》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了必须予以补偿。
其实,多数人都清楚,大多数房子的寿命是不可能超过使用期的。我是学建筑的,按照标准,普通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是 50 年,只有重要建筑的使用年限会达到 100 年。
所以,那些宣扬“辛苦买来的房子只有 70 年使用期”的人,如果是因为不熟悉法规人云亦云的,那还可以原谅。如果明知实际情况还这样宣传,对于既得利益者,那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土地私有,资本世袭;对于一套房子都没有的人,那真的太可笑也太可悲了。
最后,还是我来把既得利益者真正想说的话说出来吧:他妈的,老子花钱买了地,老子想怎么开发就怎么开发,开发商业肯定比开发住宅更赚钱!什么?国家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 70 年才到期还能自动续期,商业用地使用权 40 年就到期续期还要花钱?这不符合普世价值!你说社会主义国家的职权之一就是要保障民生,让大多数人有房住?错!这要和国际接轨!西方国家多数人一辈子租房住不也活得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