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委任了一个赋税改革委员会,目的是编写一本书,向当局提出税改建议。我是委员会三位顾问之一。本文我想讨论如何用消费税来代替现行的三种重要税收。
所得税是一种流行的税收,但经济学家指出它会减少人们工作的努力程度。所得是生产的结果,不应当在生产时收税以致减少生产。当人们消费时纳税则不会减少生产,而且还会鼓励储蓄,储蓄会积累资本用以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台湾 2012 年总税收为 16683 亿元新台币,其中直接税占 60.3%,间接税占 39.7%。直接税包括个人与企业所得税、土地税、房屋税等;间接税包括个人消费税、关税等。直接税比间接税多。2012 年台湾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 26.4%,企业或公司所得税占 20.5%。2012 年台湾的 GDP 为 140771 亿元新台币,所以总税收占 GDP 的 11.85%。
本文讨论的是营业税,当货物销售时收物价的一部分。如果货物是消费品,这营业税便是消费税。如果货物是生产原料,这营业税便是由生产者在购买时支付。
如何用营业税来代替台湾现在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产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三种重要的税收呢?
第一,个人所得税可以用消费税来代替,就是当个人购买商品时付消费税,不用再付所得税。
第二,产业税也可以用消费税来代替。产业消费的价值等于房屋的房租,可以根据房租来收消费税。
第三是营业所得税。营业像个人一样从事生产,不应根据生产的价值付税,应当在其购买原料时付营业税。这种税收会鼓励减少成本,增加生产效率。如果生产了 100 元的东西,其中 65 元是成本,盈利是 35 元。那么生产时以 65 元成本来付营业税,付营业税的款项与盈利的比例是 65/35。
让我们来计算如果用营业税代替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盈利税,营业税率大概是多少。
利用生产函数来计算,GDP 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劳动力的酬报,第二是资本的酬报。假定劳动力的酬报等于国民收入的 50%,资本的酬报(企业的盈利)也等于国民收入的 50%(在美国这一酬报比是 70% 与 30%,因为美国资本比劳动力多;中国大陆是 40% 与 60%,因为资本少)。台湾的比例大概是 50% 与 50%。先算 GDP 有百分之多少是应当付消费税的。假定个人消费是收入的 90%,因为个人收入是 GDP 的 50%,消费便是 GDP 的 45%。从企业生产中收取的营业税基于生产的成本,便是 65/35,乘以企业生产在 GDP 中的百分比 50%。两部分加起来等于 GDP 的 [45+50(65/35)”>% 或 1.379%。如果我们要收到 GDP 的 11.85%,消费税率便是(11.85 %/1.379)% = 8.593%。营业税可以从购买消费品或生产原料时交付,由出售者替政府收。因为除了上面三种税以外台湾还有其他税收,营业税率应当低于 8.593%。人们交付营业税比交付所得税方便,不用填表报税,也不用保存收据。
关于地产税,如果个人消费或企业成本包括房租,上面收的营业税就已经包括了。如果地产是买来的,买进来时便收了营业税。地产的价值等于日后多年房租合计在今天算的价值。多年的房租应付的营业税今天就付了。
营业税可能有一个缺点,因为它是累退的。收入低的人比收入高的人会把收入较大的部分用来消费。为了弥补,实行社会福利的办法有很多。其中之一是由政府补贴收入低的人。
作者:邹至庄
简介:世界著名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在经济学的多个领域都有所建树,其在计量经济学方面创建的“邹测评模型”(CHOW TEST),提出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和最优控制方法,蜚声国际。在 80 年代初,邹教授就十分关注中国的经济改革问题,是最早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海外学者之一,早在 1985 年他就在南开大学出版了其专著《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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