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修正浅谈>>

4次阅读
没有评论

现代交通中交通事故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的落后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另一个原因. 现今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是否应该变求修正. 我认为应当需要研讨. 现将自己的浅谈修正意见建议如下:
一: 发生交通事故要拍照挪移
二: 发生交通事故不挪移的是违法行为按情节的严重处理.
三: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不能立即挪移的由交通事故科现场执法解决.
上述三点只是从解决交通事故处理里的时间上减少了, 从过去的建议挪移到必须挪移从不主动到主动减少了道路押堵的时间.
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拍照, 挪移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上传事故现场到情形到交通事故科或等待交通执法人员解决. 这两的方式结果不一样, 后者应收取公共费用.
二: 交通事故发生不拍照不挪移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应按交通法进行处理, 并根据情结的严重性进行处罚.
三: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不能立即挪移的由交通事故科现场执法解决.
上述交通事故的处理模式, 对交通部门事故处理执法的改变必要求交通管理部门相应改变. 如事故科应网落, 电. 视频化执法. 由事故方上传交通事故现场至事故科, 再由事故科依上传事故现场视频处理. 从而回执事故单到当事人手机. 发生疑议交通队事故科解决, 或等待交通执法人员解决..
假如现今的国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模式按上述模式修正, 从某种角度上我认为必然会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长时间拥堵, 并且也会减少公共警力的投入. 浅谈建议望社会有知识点评, 望政府相关部门考究.

http://hpicc.org/hpi/2182213.html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