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芬在诉状中说,从 1982 年起她就自筹资金带领全家治沙造林。
诉状称,1999 年、2001 年,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治理 18700 亩荒沙地,为了治沙投入几百万元,并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直到 2009 年 5 月 11 日,国土部和财政部作出《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同意并投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李玉芬的律师称,该项目产生了一部分生态移民,当地政府将 5000 多户居民的居住区强行安置到了李玉芬承包治理好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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