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专区]“伟哥”商标值7亿 11年商标争夺辉瑞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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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11 年之久的中美“伟哥”商标争夺战最终以美国辉瑞公司败诉而告终。昨日,广州威尔曼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称,2009 年 6 月 24 日中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即威尔曼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合法持有“伟哥”商标。这意味着最早将治疗 ED(男性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引入中国市场的辉瑞制药不享有“伟哥”商标权益。


对于该裁定,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辉瑞 (中国) 公司, 但直到发稿时止都未收到该公司对此事的回应。


辉瑞:屡屡败诉


据悉,“伟哥”商标案源起 1998 年。当时,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治疗 ED 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当年 5 月,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于是双方便开始了争夺“伟哥”商标的持久战。


2005 年 10 月,辉瑞将威尔曼以及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非法抢注,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据了解,当时辉瑞提起的是“立体商标案”和“商标文案”两个诉讼。其中,“立体商标案”辉瑞在一审中胜诉,但二审和终审败诉;“商标文案”在一审、二审和终审中辉瑞均败诉。


威尔曼:“伟哥”商标值 7 亿


11 年“伟哥”商标争夺,广州威尔曼公司笑到了最后。其董事长孙明杰昨日对记者表示,就“伟哥”商标的价值估计有 7 亿元。他表示,目前国内 ED 药物市场有上百亿元,但进口 ED 药物三大品牌去年的销售额不超过 1 亿元,2008 年, 威尔曼公司旗下的国产伟哥“(甲磺酸酚妥拉明分散片)销售额为 1000 多万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在胜诉后有着乐观的市场空间。孙明杰同时表示,不排除就”伟哥“商标与有兴趣的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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