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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人吃人,官吃民。潍坊教育改革就是领导掠夺教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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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 学年度崇文中学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 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鲁厅字 [2005″>44 号 )、中共潍坊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潍人社 [2013″>12 号)、中共坊子区委办公室坊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办字 [2014″>10 号)、坊子区教育局《2014 年坊子区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坊教字〔2014〕19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状,制定本考核发放办法。
一、思想宗旨
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教育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鼓励与激励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与技能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考勤、师德、工作量以及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全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四、考核内容
(一)考勤
1. 学校制定严格规范的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2.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旷工超过一周,或者病假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 3 个月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师德
依据《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违反市教育局制定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 30 条”之一者,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有偿补习、乱收费乱摊派、体罚学生、酒后上课、寻衅滋事等行为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三)工作量(600 分)
主要有三个方面:
教学常规分(200 分)
上课分(360 分)
所教学生分(40 分)
(1)教学常规
1、计划总结(10 分),按质量分等打分。无计划总结或不按时上交者不得分。
2、课时备课(90 分),按区规定的标准,分三等计分。
3、单元备课(20 分),按区规定的标准,分等计分。要求每学期至少 4 次(期中前 2 次,期中后 2 次)。
4、作业布置、批改与讲评(包括家庭作业)(40 分),按检查情况分等计分(音乐、体育学科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讲评得分依照训练课外兴趣小组情况得分;美术教师得分按照作业和训练课外兴趣小组情况综合计分;综合实践、地方、校本参照作业及实践活动情况计分)。
5、过程检测(20 分),按区规定的标准,分等计分。
6、听评课 (20 分),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15 节,按照听课、评课记录的质量分等计分。
(2)上课分(360 分)
1、按教师每学期上课总节数计算,每节语文记 2.5 分;数学、英语记 2.4 分;物理、化学记 2.2 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记 2.1 分;音乐、体育、美术、微机记 2 分;综合实践课程及其他记 1.8 分。
2、早、晚自习、班会及周日到校接学生(早、晚自习不管看几个班只计节数,班会和周日到校接学生每次按一节计)每节均记 2 分。
3、体育教师每天按时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给负责的体育教师加 2 分。
4、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每场 4 分,阅卷每天 16 分。
5、上课分最高者得 360 分,其他教师本项得分按比例折算。
(3)所教学生分(40 分)
所教学生分 =40+(所教班人数 - 全校班平均人数)×0.5
(4)满工作量问题: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满工作量为 2 个班,物理、化学满工作量为 3 个班,思品、历史、地理、生物满工作量为 4 个班,体育满工作量为 6 个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满工作量为 12 个班,今后按此规定执行。
(四)工作业绩 (400 分)
1、初一、初二教师的教学成绩每学期根据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成绩进行计算,初三年级上学期按照本办法计算,具体计算以下三个方面:(1)作业组得分(2)进线得分(3)进步得分
(1)作业组得分(100 分)
平行班按比例以学生总分划定任务数,完成任务数得 200 分,完成任务数后每超 1 人加 10 分,完不成任务数每少 1 人减 10 分(初一、初二以年级总人数的 85%,初三以总人数的 80% 作为总任务数,初一、初二各班以班级人数的 85%,初三各班以班级人数的 80% 作为班级任务数)。
班主任得作业组集体得分的 10%,其余分数由各学科教师按进线数多少得分。
作业组任课教师得分 =(作业组总分─班主任得分)×学科进线数 / 作业组各学科总进线数。
(2)进线得分(300 分)
初一、初二以年级总人数的 85%,初三以总人数的 80% 作为总任务数,初一、初二各班以班级人数的 85%,初三各班以班级人数的 80% 作为班级任务数,分 A、B、C 三个等级,A 级人数占本班人数的 20%,B 级人数占本班人数的 30%,C 级人数初一、初二占本班人数的 35%,初三占本班人数的 30%,完成任务数得 300 分,分别为 A 级 120 分、B 级 100 分、C 级 80 分。A 级每超过标准人数 1 人加 4 分,每低于标准进线人数 1 人减 4 分;B 级每超过标准人数 1 人加 3 分,每低于标准进线人数 1 人减 3 分;C 级每超过标准人数 1 人加 2 分,每低于标准进线人数 1 人减 2 分。
(3)进步得分(100 分)
科任教师按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各学科 A +B+ C 的进线率,与上一次考试进行比较,进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 2 分。(学年初第一次考试没有进步分,第二次的进步分是和第一次比较,以后依次类推。)
2、初三教师(含初二地理、生物教师)教学成绩计算办法: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先参照初一初二教学成绩计算办法,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按中考进线人数计算:完成中考任务数的得 400 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每减少一个扣 10 分;超任务数的:每超一个加 20 分(单科进线数依据中考奖励办法中的任务数)。
3、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教学成绩按所任级部平均分计算。
4、新转入的学生,由教导处做好记录,第一次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进入班级前 30 名的,记入班级考核人数,未能进入班级前 30 名的不计入班级考核人数(本项制度仅在转入的学期有效)。
5、教学成绩最高者得 400 分,其他教师教学成绩分年级按比例折算。
(五)、兼职考核
1、教研室主任(30 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等(根据组织活动及工作完成情况分三等)加分。
2、备课组长(30 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等(根据组织活动及工作完成情况分三等)加分。
3、班主任(50 分),根据班级考核成绩分等(根据三级督导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分三等)加分。
4、实验教师(50 分),根据实验开设情况按照没开设一个学生实验加 5 分计分(实验室装配完备后,此项分数再做调整),本项最高计 50 分。
5、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赋分(副中层以下,负责团、队工作)(最高为 40 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等(根据组织活动中贡献的大小分两等)加分。
6、其他临时任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学校考核小组研究酌情加分。
(六)、学校管理人员考核
1、校长兼课视为满工作量,其量化成绩为全校一线教师前 5 名的平均数,副校长兼课(兼一半以上满工作量)且完成任务的其量化成绩为一线教师前 10 名的平均数。副校长兼课不满一半者其量化成绩为一线教师前 15 名的平均数,副校长不兼课的其量化成绩为一线教师前 20 名的平均数。(校长兼主任的,量化成绩根据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再余外加分)
2、中层正职兼课(兼一半以上满工作量)且完成任务的,兼课不满工作量和不兼课的其量化成绩按学校考核小组划分等级记分。一等为一线教师前 30 名的平均数,二等为一线教师前 40 名的平均数,三等为一线教师第 60 名分数。
3、中层副职以教学为主(兼课满工作量),其量化成绩为按照教师序列计算的量化成绩加按照其工作情况分等加兼职工作量分;中层副职以管理为主兼课(兼一半以上满工作量)且完成任务的,其量化成绩其量化成绩按学校考核小组划分等级记分。一等为一线教师前 60 名教师的平均数,二等为一线教师前 70 名的平均数,三等为一线教师第 80 名分数。
4、年级主任满工作量(兼一半以上满工作量)且完成任务的,其量化成绩为本年级全体教师的前三分之一的平均数加其超的工作量(班主任分和本人超部分工作量)。部主任满工作量(兼满工作量)且完成任务的,其量化成绩为本部教师前三分之一的平均数加其超的工作量(班主任分)
5、教辅人员兼课(一半以上满工作量)且完成任务(成绩中等以上)的,其量化成绩为全体教师量化成绩的平均数;不兼课的教辅人员按照工作量和服务情况按等得分,一等为教师平均分的 70%,二等为教师平均分的 60%,三等为教师平均分 50%。由全体教师评价和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各占 50%,对于不服从学校安排,或者学校安排的工作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负责任的老师,确定为三等,或者不再聘任。
6、一级督导人员按照实际参加督导情况,每学期计入一定量化考核分数。
五、发放办法
(一)每人每月扣发 500 元和学校根据社会捐助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每学期按照考核得分发放一次。
(二)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 85% 以上同意通过,将通过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根据审核备案后的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区教育局审核发放。
注: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也要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崇文中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焦宗芳
副组长:程振祥 李小美 陈序南 刘成樟 孟凡志 房东玲
成员:
崇文中学
2014 年 4 月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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