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分钟科普)心慌胸闷头晕微信公众号【紫晴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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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认识,2012 年十月定亲,拿了 8.8 万彩礼,就去上海原告工作 (原告
是名大学生,还是个技术工,一个月个工资有 6 千多)的地方生活,11 月领结婚证,双方感情一直很好,
直到 2013 年被告宫外孕,原告就不肯出钱给被告治宫外孕,还在被告住院期间动手打被告,被告出院想
要让他妈照顾月子,他妈已要服侍原告姐姐月子为由,不照顾我,被告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回娘家休养,
在休养期间,原告母亲还无理取闹的跑到被告家里撒泼骂人,被告还是忍着不想把关系搞的更僵,没想
到原告从上海回来名义上是接我回家,其实是跑到我娘家来动手打我。因我宫外孕他家怕我不会生,又
打了我一顿后去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按照法律我是一分钱都不给返还的,可是法院既然要我返还 3 万
彩礼,我因宫外孕带来的妇科病治疗已经让我身无分文了,而且按照最高法院的三条法规《1》: 没拿结
婚证的,《二》:拿了结婚证没同居的‘《三》支付人支付后导致生活困难的,按照第一二执行酌情返
还的,按照这三条我也不用返还的,因为我们拿了结婚证的,同居了还宫外孕了,还有原告家里有三套
房,可是法院经不住他家天天去,就违背法规,不按事实依据去宣判,我现在又没有钱去申述也
请律师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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